我国司法实践要求在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时,需经机关批准并使用传唤证。对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可口头传唤并记录相关信息。机关必须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是不可以无条件传唤的。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拓展延伸
传唤嫌疑人:权力与
传唤嫌疑人是在刑事调查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这一权力也受到一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在传唤嫌疑人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首先,需要有合法的理由相信嫌疑人与犯罪案件有关。其次,传唤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且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自证其罪的问题。此外,如果传唤超过一定时间,必须向法庭申请延长传唤期限。总之,传唤嫌疑人的权力是有限的,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旨在平衡的调查需要与个利的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刑事司法程序。
结语
传唤嫌疑人是刑事调查中必要的措施,但受到一定。需有合法理由,遵循程序和条件进行传唤。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自证其罪的问题,传唤需在合理时间和地点进行。超时需向法庭申请延长期限。旨在平衡调查需要与个益,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刑事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三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