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建筑工程为例:可以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不需要对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发文本上签字,就可以证明已经收到发文,即使不在签证单签字,超过法定时间,签证也自动生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