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16个月工资;若不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得用人单位发放的伤残津贴,金额为本人工资的60%;若解除劳动关系,将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如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金的计算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受伤程度、工资标准、工龄和工伤赔偿金支付比例等。首先,受伤程度会根据医学鉴定结果进行评定,通常以伤残等级为依据。其次,工资标准会根据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一般为月平均工资的80%至100%。工龄也会作为计算因素之一,工伤发生前的工龄越长,工伤赔偿金越高。最后,工伤赔偿金支付比例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标准确定,具体比例由当地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是一个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过程,具体数额需根据个人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六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若未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得伤残津贴,金额为本人工资的60%;若解除劳动关系,将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伤残等级、工资标准、工龄和赔偿金支付比例等。具体数额需根据个人情况和相关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