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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报告 篇3

来源:曲格情感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

  总之在执业纪律方面,本人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自己遵章守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养成了良好的习惯。

  本人做到了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其主持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民事侵权等方面的调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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