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
具体内容:
1、速向刑侦部门
(110)报案(24小时内)。
2、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损失确认
具体内容:
1.到市级以上报社发布寻车启示,索取并保存当期报纸。
2.3个月后到刑侦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3.3个月后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必须办理,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申请索赔
具体内容: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车钥匙
5、行驶证及副卡原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购车
9、登报寻车启事
10、停车场证明
11、停车费收据正本
12、权益转让书
13、盗抢车辆报告表
14、报案受理单
15、刑侦部门三个月未破案证明
16、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
1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需提供)
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3、平时保管好行驶证、车辆附加费凭证、购车、车钥匙,不要放在车内,缺少前三项中任一项,保险公司将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增加5%的免赔率.
领取赔款
具体内容: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