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绿化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绿地面积X平方米 (具体见绿化设计图)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X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1.乙方对绿化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所用的水电。
五、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X万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工程竣工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60%, 即人民币:X万元整。
3.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X万元整。
4.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交纳。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三天内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天内组织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200元;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质保期限
1、乙方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网图。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发包方: __________ 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 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小品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10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24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65320xx0.00 _元,即人民币 陆_仟_伍_佰_叁_拾_贰_万_零_仟_零_佰_零_拾_零_元整。
2.按照第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10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4)确认的事实必须在2天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三通”;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5)合同签订后__10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__3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5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__30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50__%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50___%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80__%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__95__%工程款;留结算价的 5% 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__10_天内分别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5.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7.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7.1 工程量以审查后的施工图加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
7.2 园林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费用计取套用20xx年《重庆市建筑、市政、安装、装饰、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按定额计价;
7.3 安装工程项目费计取套用20xx年《重庆市建筑、市政、安装、装饰、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按定额计价;
7.4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结算造价按20xx年《重庆市建筑、市政、安装、装饰、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计费后总价下浮5%计算。
7.5 发包方指定的材料或指定的价格,结算时列入费,价格不按本合同第7.4款下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壹万_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重庆市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合同附件:全部施工图纸。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副本 2份,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_______小区绿化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致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小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
3、预定开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 月 _______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_______绿化工程(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的所有绿化工程)。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2、乔木、灌木由甲方认质;其余材料乙方必须采用国家合格产品。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_______天(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由甲方确认后栽种,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监理、甲方进行验收。三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后,即由甲方签收。
5、施工中用的水、电由中标人自行装表,按发生量计算,由中标人自行交水电费。施工中的仓库、工人宿舍、现场办公等由中标人自理。
6、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_______年。
第六条、技术要求
一、具体要求:
1、选苗应选符合设计图纸中的苗木品种树形、规格外,要注意选择长势健旺,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树形端正,根须发达的苗木,对于大规格的乔、灌木、最好选择经过断根移载的树木,这样苗木易成活。
2、起苗前1-2天应灌水一次,采用人工起苗挖裸根苗的起挖应注意根系的完整,尽量少根系,并对过长根,受伤根进行修剪,起出后用草袋包扎,并喷水保湿。
3、常绿树种要求带土球,土球直径应为苗木胸径的6-8倍,土球的厚度为其直径的2/3,起出后,立即用草绳麻布绑扎,大苗起出后,宜对其根部作适当修复。其主要枝干,应用草绳或麻布缠缚以防脱水,并将全树的每片叶子都剪截1/2-2/3,以大大减少叶面积的办法来降低全树的水分蒸腾总量。所种苗木要求根系完整、枝杆健康、无病虫害、造型完好。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枝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和徒长枝。
4、花卉生长繁荣,植枝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
5、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枝,四季有花。
6、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彩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显退化现象。
7、要求包种包活,成活率达到100%,养护期二年,如在养护期之内苗木死亡由中标单位无偿更换。
8、中标人按季节性拟定养护详细计划,须经招标人确认同意方可执行。养护期内应按招标人确定的养护计划做好苗木的扶正、修剪、除虫、除杂草、草坪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
二、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以下规范要求标准。
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xx)
2、《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xx)
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xx)
4、设计施工图中涉及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5、招标人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以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制定的本工程特定适用的有关补充规定或要求。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或者招标人对其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或要求进行了修订,则中标人人应以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为准,并予以执行。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整)。
2、付款结算方式:
本工程不付预付款,按进度付款,支付比例为当月已完工作量的_______%。本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竣工验收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并经甲方确认资料齐全完备后,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成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_______%;余下_______%为质保金,竣工满一年后树木成活,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__年保修期满,乙方完成合同维护内容后,甲方于_______工作日内将余额_______%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3、竣工结算
结算依据:乙方合同签订后,重新按合同价组价,交由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
a.工程采用单价包死;
b.结算办法:
1)、结算时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在±2%之内不再调整,超出±2%据实结算;
2)、设计变更和修改增加项目变更,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计算,有类似项目的按类似项目调整,无相同及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项目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解决。
3)甲方未施工项目,在结算时以乙方合同单价计算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 月 _______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1.5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2.2工程总面积: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____________。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____________。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 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____________。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___________。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____________。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
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 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___%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____________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____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___________。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____________。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___________。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
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 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
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____________。
(2)绿化种植工程:____________。
(3)喷泉、喷灌工程:____________。
(4)其他附属工程: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3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____________。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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