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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盖的章要总公司承担责任吗

来源:曲格情感

法律主观:

需要。法律规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所以,需要总公司盖章。 《 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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