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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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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1、行为人利用影响力受贿3-20万元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利用影响力受贿1-3万元,且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应予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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