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严厉的刑罚,但并非终身关押,可以减刑。服刑期间再犯罪,将由处理。判决无期徒刑后再犯罪,根据“先减后并”原则,将综合考虑剩余刑期和新犯罪判决,决定具体执行的刑罚。
法律分析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虽然叫做无期徒刑,但实际上并不一定是无期限关押。判决无期徒刑后实际上是可以减刑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等法定减刑情节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处理。
那么判决无期徒刑后,再犯罪怎么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处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再具体决定执行的刑罚。具体刑期应当结合剩余刑期以及新犯罪所刑期综合判断。
拓展延伸
再犯罪判决:无期徒刑的适用条件和司法实践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通常适用于严重的再犯罪行。根据我国刑法,无期徒刑的适用条件包括:1)犯罪性质严重,危害性极大;2)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3)犯罪动机恶劣,社会危害程度高;4)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等。
在司法实践中,无期徒刑的适用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况、社会危害程度、对社会的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因素。法官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判断,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然而,无期徒刑的适用也需要遵循法治原则,确保刑罚的适度和的保障。司法实践中应当注重审慎和公正,确保每个案件都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证据的确凿性。
总之,无期徒刑的适用条件和司法实践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法律、法官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社会的安宁。
结语
无期徒刑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仅次于死刑,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尽管名为无期徒刑,但实际上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减刑。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出悔改或立功等减刑情节,可以在服刑两年后减刑。如果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将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处理,并根据先减后并的原则综合判断刑期。无期徒刑的适用条件和司法实践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况、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等因素,确保判决公正合理,同时也要保障刑罚的适度和的保障。这需要法律、法官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