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所有财产不都是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大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少部分的财产,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比如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就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一般来说,除了这些财产,其他的财产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选择离婚的,就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达不成约定的,可以由人民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