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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强拆,请如何处理?

来源:曲格情感

遭遇房屋强拆可向机关报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听证应遵循公开、职能分离、事先告知和案卷排他原则。当事人需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起诉,注意诉讼时限为三年。

遭遇房屋强拆的投诉途径和强制拆迁听证原则。

房屋强拆投诉途径和强制拆迁听证原则,当事人需保留证据材料并及时投诉或起诉。

法律分析

一、遭遇房子强拆怎么投诉?

如果房屋遭到了违法强拆的可以向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强制拆迁听证的原则是什么?

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举行听证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

2、职能分离原则

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

3、事先告知原则

举行听证,作出强拆决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时间、地点、以确保相对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从而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与合法性。

4、案卷排他性原则

案卷排他性原则是在正式听证程序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目的是保障当事人有效行使陈述意见的权利和反驳不利于已证据的权利。

如果房屋遭到了相关部门或者其他人的强拆的,需要当事人及时的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机关、拆迁部门或者当地的人民进行投诉或者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诉讼时限之内进行起诉,这个时限一般是三年。

结语

合理维权至关重要。房屋遭违法强拆,可向机关报案、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补偿协议无法达成,征收部门可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强拆听证应遵循公开、职能分离、事先告知和案卷排他原则,确保公平裁决。当事人应及时保留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起诉,维护合法权益。需注意起诉时限一般为三年。维权才能守护公正与法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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