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可责令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义务人按时申报财产情况,待还款能力恢复后再行执行。人民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可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法人或组织终止需确定继承人、认为应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1、人民在作出判决之后,义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责令其对自身财产情况按时申报,有还款能力后再行执行。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拓展延伸
债务纠纷:应对无力偿还债务的当事人采取何种措施?
在面对无力偿还债务的当事人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债务纠纷。首先,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促使债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其次,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拍卖,以强制执行债务的清偿。此外,还可以采取强制性支付令,要求债务人按照一定的分期付款计划偿还债务。最后,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采取消费、出境等措施。综上所述,在处理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具有多种措施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面对无力偿还债务的当事人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债务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促使双方和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拍卖,强制执行债务的清偿。此外,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分期付款计划偿还债务,或者采取消费、出境等措施。综上所述,在保护债权益的同时,为解决无力偿还债务问题提供了多种可行的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