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强拆的方法和条件
要点总结:对于遇到强拆的情况,可以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掌握强拆证据向报警、通过拆迁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包括办理拆迁手续、拆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等。
法律分析
一、如果遇到强拆怎么处理
1、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房屋拆迁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
2、掌握强拆证据,向报警。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迁人对保利行为掌握相关证据后,向报警。如果在接到报警后,置之不理时,被拆迁人可以向的上一级或者所属的申请行政复议。
3、拆迁诉讼。
被拆迁人因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结语
在面临强拆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了解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其次,掌握强拆证据,并向报警,如果不予理会,可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此外,您还可以通过拆迁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措施均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包括:依法办妥拆迁手续、拆迁期限已届满、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经多次劝解仍不能奏效、提供补偿或安置用房被拒绝、已做必要的安置和补偿但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